商标转让可以善意取得吗?

商标转让这个事,一般来说,是比较安全的,很少有听说转让不成功的,但是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里的某个人把这个商标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也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做了相关的转让登记,发放了商标转让核准证明,这时,商标转让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呢。

我们认为不构成善意取得,虽然公司内部人把这个商标转让出去了,但是商标是有登记的,商标的信息是记载在商标注册证上的,现在有电子的信息也是可查的,如果公司内部人把这个商标转让出去,要是商标上的持人有是公司内部人的话,那么这个商标转让就是有权处分,商标权可以继受取得。

如果公司内部人并非商标持有人,包括公司法人代表等等,都不能主张商标是个人的,这时公司的持有人应当是公司的,当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的意志,这时法定代表人把公司的商标转让出去,同样是有权处分,其它人同样可基于继受取得获得商标权。

如果公司内部人,也不是管理层的话,这时是没有职务代理的可能的,这时把商标转让出去了,就是无权处分了,但是商标上的信息,可以看出并不是这个内部人所有,这时就是一个冒名的问题,不能构成善意,受让人根本就没有尽到审查的善意,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上面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把公司商标转让出去的,这个还与公司法里的规定有关,一个是这个资产算不算重大资产,另外一个就是公司章程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这些因素都要考虑。还要看看是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是重大资产的,就得需要出具股东大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