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邦质地音信网讯 7月2日,上海海闭官网发外闭于江西中煤筑筑集团有限公司出口凌犯 “CUMMINS”字号专用权的发电机案件行政刑罚决策书。
当事人委托上海怡中报闭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以对外承包出口办法向海闭申报出口埃塞俄比亚一批玻璃等,报闭单号803。经查,现实出口货色中,有标有“CUMMINS”字号的发电机1台,价格261。382美元。对待上述货色,“CUMMINS”字号权力人康明斯有限公司以为属于凌犯其字号专用权的货色,并向海闭提出选取常识产权爱惜举措的申请。
我闭经视察,以为当事人出口的发电机上操纵的“CUMMINS”字号,与权力人注册的“CUMMINS”字号相通,且事先未经字号注册人许可。依照《中华公民共和邦字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法则,上述货色属于凌犯康明斯有限公司“CUMMINS”字号专用权的货色。当事人出口上述货色的作为已组成出口凌犯他人字号专用权货色的作为。
以上有海闭出口货色报闭单证、海闭检查记实、权力人权力证实、当事人查询笔录等资料为证。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邦海闭法》第九十一条、《中华公民共和邦海闭行政刑罚奉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法则,我闭决策充公上述标有“CUMMINS”字号的发电机1台,并处以罚款公民币530元。
当事人该当自本刑罚决策书投递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公民共和邦行政刑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法则,推行上述刑罚决策。
当事人不服本刑罚决策的,根据《中华公民共和邦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公民共和邦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法则,可自本刑罚决策书投递之日起60日内向海闭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刑罚决策书投递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常识产权法院告状。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邦行政刑罚法》第五十一条之法则,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刑罚款。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邦海闭法》第九十三条、《中华公民共和邦海闭行政刑罚奉行条例》第六十条的法则,当事人过期不推行刑罚决策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公民法院提告状讼的,海闭能够将截留的货色、物品、运输用具依法变价抵缴,商标国家或者以当事人供应的担保抵缴;也能够申请公民法院强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