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号代劳管束手腕》曾经中华黎民共和邦邦度工商行政管束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爱护牌号代劳顺序,保险委托人及牌号代劳构制的合法权利,遵照《中华黎民共和邦牌号法》及《中华黎民共和邦牌号法践诺条例》,拟定本手腕。
第二条本手腕所称牌号代劳是指牌号代劳构制接收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外面照料牌号注册申请及其他相合牌号事宜。
本手腕所称牌号代劳构制是指接收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外面照料牌号注册申请或者其他牌号事宜的功令任职机构。
第三条邦务院工商行政管束部分依法对宇宙牌号代劳构制和牌号代劳人的代劳手脚举行管束和监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束部分依法对本辖区的牌号代劳构制和牌号代劳人的代劳手脚举行管束和监视。
第四条申请设立牌号代劳构制的,申请人向所正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束部分申请注册,领取《企业法人生意执照》或者《生意执照》。
第五条牌号代劳构制不得委托其他单元和一面从事牌号代办运动,并不得为从事上述运动供应任何方便。
(一)代劳牌号注册申请、改革、续展、让渡、反驳、撤废、评审、侵权投诉等相合事项;
牌号代劳人照料的牌号注册申请书等文献,国家商标网查询该当由牌号代劳人签名并加盖牌号代劳构制印章。
第八条牌号代劳人该当遵照功令,坚守职业德行和执业规律,依法发展牌号代劳营业,实时切确地为委托人供应优越的牌号代劳任职,用心爱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牌号代劳人该当为委托人落后|后进贸易诡秘,未经委托人订交,不得把未经公然的代劳事项败露给其他机构和一面。
第十二条正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手脚违反邦度功令或者具有欺骗性的境况下,牌号代劳人该当拒绝接收委托。
第十三条牌号代劳构制有下列手脚之一的,由其所正在地或者手脚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束部分予以警备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抢先三万元罚款:
第十四条牌号代劳人有下列手脚之一的,由其所正在地或者手脚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束部分予以警备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狡饰底细,供应失实证据,或者威吓、诱导他人狡饰底细,供应失实证据的;
第十五条违反本手腕第四条第一款轨则,未经工商行政管束部分注册即从事牌号代劳运动或者用欺诈权术博得注册的构制,由所正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束部分按照相合企业注册管束的功令、律例惩罚。
第十六条被惩罚的牌号代劳构制及牌号代劳人对工商行政管束部分的行政惩罚不服的,能够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轨则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黎民法院依法提告状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