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日,最高黎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第25类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及图字号争议行政胶葛案作出再审讯决。最高院撤废北京市第一中级黎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断,撤废原邦度工商总局字号评审委员协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合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字号争议裁定,由邦度常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字号从头作出裁定。
最高院通过审理认定,乔丹体育明知迈克尔·乔丹正在我邦具有永远、遍及的著名度,仍旧应用“乔丹”申请注册字号,容易导致大众误以为象征有乔丹体育字号的商品与迈克尔·乔丹存正在代言、许可等特定相干,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正在先姓名权。
2007年4月乔丹体育提交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的字号申请,2010年4月获准注册,审定应用正在第25类“打扮;拍浮衣;鞋;登山鞋;帽;袜”等商品上,专用刻期至2020年4月20日。
2012年10月31日,迈克尔·乔丹行动申请人向原邦度工商总局字号评审委员会提出撤废申请,恳求撤废乔丹体育公司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字号。
2014年4月14日,迈克尔·乔丹撤废申请被驳回后,向审理常识产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黎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撤废商评委裁定。2014年至201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黎民法院、北京市高级黎民法院差别对胶葛案举行了一、二审,迈克尔·乔丹均败诉。
迈克尔·乔丹随后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审理后以为,被诉裁定、一审、公司商标网二审讯决认定真相和实用公法均有差池,于2020年3月4日作出终审讯决,撤废原字号评审委员会的行政裁定、北京两级法院的行政判断,由邦度常识产权局对诉争乔丹及图字号从头作出裁定。
最高院再审以为,该案的争议核心为:(一)争议字号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乔丹意睹的正在先姓名权和肖像权,是否违反《字号法》第三十一条合于“申请字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正在先权力”的规矩;(二)争议字号的注册是否属于《字号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矩的“无益于社会主义德性风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景象;(三)争议字号的注册是否属于《字号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矩的“以捉弄权术或者其他不正当权术赢得注册”的景象。
合于争议核心一,最高院以为,迈克尔·乔丹正在我邦连续具有较高的著名度,其著名领域不但仅限定于篮球运动界限。乔丹体育明知迈克尔·乔丹正在我邦具有永远、遍及的著名度,仍旧应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字号,容易导致合连大众误以为象征有争议字号的商品与迈克尔·乔丹存正在代言、许可等特定相干,损害迈克尔·乔丹的正在先姓名权。争议字号中图形局限的人体形势仅仅是玄色人形剪影,除身体轮廓外,个中并未包括任何与迈克尔·乔丹相合的个别特色。而且,迈克尔·乔丹就该标识所对应的行为自己并不享有其他合法权力,其他自然人也能够作出相像或者近似的行为。是以,迈克尔·乔丹不行就该标识享有肖像权,如何解决商标其相合争议字号的注册损害其肖像权的意睹不行创建。
合于争议核心二,最高院以为,争议字号标识不存正在能够对我邦政事、经济、文明、宗教、民族等社会大众甜头和大众顺序发生失望、负面影响的景象,对付迈克尔·乔丹合于争议字号的注册违反《字号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矩的申请再审原故,不予援手。
合于争议核心三,最高院以为,争议字号的注册不属于烦扰字号注册顺序、损害大众甜头、不正当占用大众资源,或者以其他体例牟取不正当甜头的行径,不属于《字号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矩的“其他不正当权术”,对付迈克尔·乔丹合于争议字号的注册违反《字号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矩的申请再审原故,亦不予援手。
综上所述,最高院以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讯决认定真相和实用公法均有差池,应予撤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