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武鸣也好,吉林通化集安也好,凡是在国内,就可以在商标公司处理商标转让,知识点有: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注销和使用许可备案等申请事宜时,不论是涉及多项业务还是涉及多件商标,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权限需包含所办理全部业务和全部商标)均只需提供一份,其他文件如内容相同的(如变更注册人名称时提供的变更证明文件)也只需提供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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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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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名商标,也有很多例外情况如“中华”牙膏,“中华”二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本不具有显著性,按理不能获得注册。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中华”商标巳在消费者中具有一定影响,能够起到识别商品的作用,它的显著性也由此建立起来了。过去,在我国,由于习惯上的原因很多地名商标获得了注册,并且在市场上已经树立了一定的信誉。考虑到我国商标使用的这种现实,对已注册的地名商标仍予以保留,但从1983年6月份起,中国商标注册查询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不再核准。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当然,如果是一些鲜为人知的小地名,或纯粹是小说、电影等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构的地名,如“火焰山”、“水晶宫”等,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商标获得注册的。另外,如果只是商标名称与某个行政区划名称偶合,而商标图形又明显不表示该地名的含义,此类商标有时是可以获夜册的。某些地名商标由于长期使用成为了驰名商标,这时大多数国家规定是可以核准注册的。我国《商标法》对此没作规定,今后有必要加以补充。
江苏连云港赣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