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安顺市西秀区黎民法院依法公然宣判沿途冒充“茅台”、“习酒”等注册招牌罪案,并以冒充注册招牌罪判处柴某伦有期徒刑一年,并责罚金五千元。
西秀区黎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柴某伦伙同他人正在安顺市西秀区某一民房,将其进货的散装酒行动基酒,装入其通过收集进货的出名白酒酒瓶内,并操纵收集进货的酒盒及招牌等外包装原料实行包装。正在装件流程中被公安民警就地查获,公安民警就地搜出500毫升装“习酒窖藏1988精巧版”120瓶、375毫升装“飞天茅台375”7瓶、500毫升装“飞天茅台猪年缅怀酒”12瓶、100毫升装“江小白”486瓶、100毫升装“郎酒”120瓶。价格合计黎民币13.3967万元。
西秀区黎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柴某伦未经注册招牌悉数人的许可,正在统一种商品上操纵与其注册招牌相似的招牌,违法筹办商品价格黎民币13.3967万元,情节告急,其手脚已组成冒充注册招牌罪。同时,被告人柴某伦冒充注册招牌的手脚损害了飞天茅台等四家坐蓐厂家的常识产权和社会主义市集经济次第,被告人除首肯担刑事职守外还应正在消息媒体上公然抱歉而且承当歼灭本案涉案假酒等物品的用度及布告用度共计黎民币2100元。侣商标鉴于被告人柴某伦案发后如实供述不法原形,确有悔罪体现,遂依法作出以上鉴定。
西秀区黎民法院对冒充注册招牌的手脚依法予以袭击,外清楚对常识产权权益人、社会群众和社会经济次第加至公法珍爱力度、教导社会诚信编制扶植的立场和刻意,显示了刑事袭击常识产权不法珍爱企业中心逐鹿资源的威慑力,有力地保证了社会群众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