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县市集监视统制局接团体举报称泾川镇某超市出售冒充“牛栏山”陈酿白酒,即刻对该超市举办了现场查验。
正在超市内货架上,法律职员出现有9瓶标注由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坐蓐、坐蓐日期和批号:-A-71、净含量:500ml、酒精度:42%vol“牛栏山”牌陈酿白酒待售。后经该酒厂审定,这9瓶白酒均属侵凌“牛栏山”注册字号专用权的冒充产物。中国网商标网违法筹备的货值金额合计180元。
同年8月14日,县市监局作出泾市监(稽)罚字[2019]819号行政科罚决计书,对该超市筹备者李某作出充公上述侵凌注册字号专用权的陈酿白酒并罚款2000元的科罚。
决计文士效后,无主商标经催告李某仍未施行,2020年4月13日,县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
案经审查,法院以为李某发售冒充品牌白酒的活动违反了《中华百姓共和字号法》闭系规章,县市集监视统制局对李某的行政科罚决计,认定究竟明白,实用执法无误,圭臬合法,申请强制履行进展行了催告,遂裁定准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