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8日电 日前,中邦裁判文书网通告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邦度常识产权局招牌行政处理(招牌)再审行政判定书》,判定书撤除了相闭部分此前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招牌争议裁定,并恳求从新作出裁定。
判定书显示,2012年10月31日,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向招牌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除申请,乞请撤除乔丹公司(即“中邦乔丹”)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招牌(以下简称争议招牌)。2014年4月14日,招牌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闭于第6020578号“乔丹”招牌争议裁定(以下简称被诉裁定),维护争议招牌。
迈克尔-乔丹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黎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乞请撤除被诉裁定。一审法院判定:维护被诉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一审讯决,向北京市高级黎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迈克尔-乔丹不服二审讯决,向最高黎民法院申请再审,乞请撤除被诉裁定以及一、二审讯决,判令招牌评审委员会对争议招牌从新作出裁定。
最高黎民法院以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讯决认定究竟和实用国法均有谬误,应予撤除。商标为什么其余,商标节目判定撤除原邦度工商行政处理总局招牌评审委员斟酌评字〔2014〕第052424号闭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招牌争议裁定;由邦度常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招牌从新作出裁定。这一判定为终审讯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