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共有字号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结构。共有字号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31类商标商标注册法人或者其他结构配合向字号局申请注册,配合享有和行使字号专用权;若主体仅仅唯有一个,而不是两个及以上,则不行称之为共有字号。全体字号的利用者固然也是众人,不过全体字号是以团队、协会或者其他结构外面注册的,利用全体字号的该结构成员并不是向字号局申请注册的人,全体字号并不是共有字号。
其次,共有字号的客体唯有一个。无论共有字号的主体有众少个,其客体唯有一个,才力组成共有字号。换言之,数个字号注册人配合享有和行使统一字号专用权的字号,才力称为共有字号;假若数人既对甲字号享有字号专用权,又对乙字号享有字号专用权,则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字号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字号权。又有共有字号需求由两个以上的主体配合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配合享有和行使该字号专用权。共有字号的数个主体怎么配合享有和行使该字号专用权,需求由各主体之间订立共有一个字号的制定,确定彼此之间的权柄职守合连;共有字号的字号注册人配合享有和行使字号专用权是源委字号局准许的,注册后不得自行转换;有变化的须源委法定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