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芮城陌南镇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侵吞注册字号专用权、哄抬价钱被罚
基础案情:2020年1月,芮城县商场监视治理局按照公众举报,对当事人举办了检验。经查,当事人2020年1月24日以8.5元/包购进口罩,正在1月25日至28日岁月,按15元/包对外举办发售,产品商标的注册共计2500包;同时当事人正在发售该批口罩时未按规矩举办明码标价;又查实该批口罩为侵吞河南飘安集团公司注册字号专用权产物。
功令凭借及惩罚:当事人的上述举止一是违反《中华黎民共和邦字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矩,属于侵吞注册字号专用权的举止。二是违反了《中华黎民共和邦价钱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矩,属于不明码标价和哄抬价钱的不正当价钱举止。凭借《中华黎民共和邦字号法》第六十条、《中华黎民共和邦价钱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矩,归纳侵权、哄抬价钱和未明码标价三种违法举止的情节,芮城县商场监视治理局依法对其作出充公违法所得16250元并惩罚款10万元的行政惩罚。返回搜狐,查看更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