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在审查实务中,店名(企业字号)、产品名(商品名称)与商标名在法律属性上截然不同,并非必须一致。店名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制,具有地域性;产品名多为通用或描述性词汇;而商标名则是受商标法保护的全国性排他标识。实务中,若三者不一致,只要产品名未侵犯他人商标权,且店名未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混淆,即属合法。但需注意,若将未注册的店名或产品名当作商标突出使用,一旦与他人已注册商标近似,极易引发侵权纠纷。因此,品牌布局时建议将核心字号尽早注册为商标,实现三名合一的强保护。
大家好,我是恒信致远的老卢。很多老板在这上面吃过大亏,最大的误区就是以为营业执照上的店名全国通用,或者觉得产品名好听就能直接当商标用。要知道,企业名称有严格的地域限制,而商标是全国性排他的;更致命的是商标申请存在盲查期风险,自己起名去注册,大概率会被驳回或侵权。如果项目急于上线抢占市场,听老卢一句劝:别死磕新申请,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零风险。需要精准匹配优质商标或进行深度风险分析,随时拨打老卢的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