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英文商标在实务中完全可以注册,但审查标准比纯中文更为复杂。商标局不仅会进行常规的形、音、义近似比对,还会对外文进行严格的“含义审查”。如果该英文单词有明确的中文含义,且该含义落入《商标法》第十条(如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或第十一条(如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禁用或禁注条款,将被直接驳回。此外,过于简单的字母组合易被判定缺乏显著性。因此,英文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不仅取决于字母排列的近似度,更取决于其独创性与含义的合规性。
很多老板以为随便拼凑几个英文字母就能注册,结果在“含义审查”上栽了跟头;还有人忽略了盲查期风险,甚至误以为在国内注册了英文商标就能在海外受保护,踩了地域限制的坑,导致产品出海受阻。老卢提醒,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千万别死磕新申请,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风险清零。想获取精准的商标风险核验或挑选优质现成商标,随时拨打老卢的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