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在国知局的审查实务中,容易注册成功的商标名字通常具备“强显著性”与“低近似度”两大特征。首先,臆造词和任意词因与商品本身属性无直接关联,显著性最强,通过率最高。其次,必须避开行业通用名称和直接描述性词汇,避免触犯绝对理由驳回。最后,在相对理由审查中,名字需与在先商标拉开字形、读音、含义的“三维距离”,切忌在他人高知名度商标前后加字或微调。此外,还需注意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风险,确保名字在核心类别检索中均无实质性冲突。
很多创业者在起名时容易踩两个致命坑:一是忽视“盲查期”风险,商标局数据录入存在数月滞后,近期提交的申请根本查不到;二是陷入“地域限制”误区,以为只在本地经营就不会和外地商标冲突,但商标权是全国排他的。听老卢一句劝,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经不起新申请被驳回的时间折腾,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规避审查不确定性。有商标布局需求,欢迎拨打恒信致远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老卢为您专业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