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实务中,组合商标采取“各要素独立审查”原则。若中英文组合申请,只要中文或英文有一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整体即被驳回。分开申请则互不影响,能显著提升通过率。此外,组合商标注册后必须严格按核准图样使用,随意拆分或改变比例易被认定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而面临撤销风险;分开申请则赋予了权利人极大的使用灵活性,既可单独使用,也可自由组合,维权保护范围更广。
我是老卢。很多客户为了省几百块申请费选择中英文组合申请,结果因为英文部分撞车导致整体被驳回,白白浪费半年时间,这就是没看透“一票否决”的审查规则。另外,组合商标在实际使用中随意改变字体或排版,极易踩中“不规范使用”被撤销的坑。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推广,等不起漫长的盲查期和审查期,我强烈建议您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风险清零。如需专业评估与风险核验,请随时拨打老卢的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