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在融资尽调中,投资机构对知识产权的审查极为严苛。商标整理的首要原则是“权属清晰、权利稳定、类别匹配”。企业需全面盘点名下商标,剔除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无恢复价值的“僵尸商标”,避免引发撤三风险拖累估值。同时,必须核查核心商标是否存在质押、查封或许可备案等权利负担。对于防御性注册的近似商标,需确保与主商标一并纳入资产包,防止未来产生权属纠纷。此外,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与企业当前及未来三年的主营业务高度重合,确保商业护城河的完整性与估值的最大化。
我是老卢。在辅导企业融资时,我发现创始人最容易踩两个致命坑:一是把核心商标挂在个人名下而未变更至公司名下,导致资产权属不清;二是盲目囤积大量无关类别的闲置商标,不仅白交维护费,还会让投资人质疑公司的业务聚焦度。如果项目急于上线或融资交割时间紧迫,新申请商标面临漫长的审查期,此时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瞬间补齐核心资产短板,为融资谈判增加重磅筹码。如需专业资产梳理与风险核验,请随时拨打恒信致远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