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商标局审查实务中,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拼音)注册后,原则上应当整体规范使用。若将其拆分使用,虽不一定直接导致商标无效,但存在极大隐患。一方面,拆分后的单一要素若与他人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极易引发侵权纠纷;另一方面,长期拆分使用会导致原组合商标面临“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风险,因为拆分使用难以被认定为对原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因此,实务中强烈建议“怎么注册就怎么使用”,若确需拆分,必须将各要素分别申请注册。
大家好,我是恒信致远的老卢。很多客户以为注册了组合商标就能随心所欲拆开用,这是大错特错的!最常见的坑就是拆分后单独使用的文字或图形,恰好和别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撞车”,不仅侵权还要面临高额赔偿;还有的因为长期不规范拆分使用,导致原商标被他人提起“撤三”而痛失商标权。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等不及重新申请或担心拆分风险,老卢建议您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安全高效。如需专业风险核验与业务咨询,请随时拨打老卢的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