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属于国际通用的商业惯例。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律体系中,并无明文禁止使用“TM”标志。在审查实务中,只要该标志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绝对禁止条款,且未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企业在商标申请期间均可合法标注“TM”。其核心作用是向公众宣示该标识作为商业标记使用,并起到一定的警告防范作用。但需明确,“TM”仅代表商标使用意图,不具备排他性法律效力,绝不能与代表已核准注册的“®”标混用。
很多创业者以为打上TM就万事大吉,甚至为了“显正规”直接乱打®标,这就踩了“冒充注册商标”的红线,一旦被查处将面临高额罚款!此外,商标申请存在几个月的盲查期,且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国内申请保护不到海外。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等不起大半年的审查期,老卢建议您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权利稳定,风险清零。有商标布局或风险核验需求,随时拨打老卢的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