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实务中,商标转让报价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取的官方规费(目前电子申请为450元/件);二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官费是固定且透明的,而代理服务费则因机构的专业度、服务深度(如是否包含近似商标排查、转让公证协助、下发证书跟进等)而有所差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商标局审查转让申请时,会严格核查是否存在“未一并转让”近似商标的情况,若存在则会下发补正甚至不予核准。因此,正规报价中应包含前期的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成本,切勿只看低价而忽略了隐性风险。
很多客户以为签了合同、付了钱就能马上使用受让商标,却忽略了转让核准前的“权利真空期”风险,或者没发现转让人名下还有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导致转让被驳回。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等不起长达数月的转让审查期,我强烈建议您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已经下证、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通过办理转让手续快速投入使用,实现品牌秒上线。有任何转让风险核验或选标需求,请随时拨打恒信致远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老卢为您亲自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