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买商标后当然可以授权加盟店使用,这在实务中称为“商标使用许可”。品牌方与加盟店需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并务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备案,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品牌方必须履行监督加盟店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法定义务,加盟店也需在门店或产品上如实标明自身的名称和产地,切忌直接冒用品牌方主体信息,以免在市场监管抽查中引发虚假宣传或合规风险。
我是老卢。很多老板买完商标直接甩给加盟店,却忽略了两个致命坑:一是许可合同没去商标局备案,导致维权受限;二是买到的商标存在权利瑕疵,比如正处于撤三程序中。听我一句劝,如果您的加盟项目急于上线,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权利状态稳定,即买即用。想做商标风险核验或挑选优质现成商标,请拨打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