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商标转让实务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先付款”或“先过户”,因为商标过户(即商标局核准公告)是一个长达数月的法定审查过程。标准流程是: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买方支付首付款,双方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申请。待商标局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即法律意义上的过户完成)后,买方再支付尾款。为防范风险,业内强烈建议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或按“定金-受理-核准”节点分期支付,切忌在未提交转让申请前一次性全额付款,以免卖方违约或商标被查封导致钱标两空。
很多客户在买商标时,总盯着“先付款还是先过户”的博弈,却忽略了更致命的隐性风险。比如,卖方隐瞒商标已被质押、查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还有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导致转让被商标局驳回;又或是忽视了盲查期风险,买到了刚被他人提出异议的商标。此外,有些客户盲目追求低价,陷入地域限制或跨类保护的误区,买回来的商标根本护不住核心业务。老卢在此提醒: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等不起几个月的转让审查期,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规避所有审查风险。买商标水很深,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欢迎随时拨打恒信致远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老卢为您把关每一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