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商标局审查实务中,商标转让并非“一手交钱一手交证”那么简单。转让申请提交后,商标局会进行实质审查,若存在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商标处于查封或质押状态,转让将被不予核准。因此,转让款的安全支付必须与审查进度深度绑定。实务中最安全的支付路径是采用“分期付款+资金监管”模式: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提交转让申请支付部分款项,待商标局下发《核准转让证明》且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真正取得专用权后,再支付尾款。切忌在转让申请刚提交时就全额付款,以免因审查驳回导致钱证两空。
我是老卢。很多客户以为签了合同、拿到转让受理通知书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转让过程中的“不予核准风险”。比如转让人隐瞒商标被质押、冻结,或遗漏了同类近似商标导致转让被驳回。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等转让核准往往需要数月,根本来不及。此时我强烈建议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规避转让驳回和权利真空的风险。当然,买现成商标也必须做好尽职调查,欢迎随时联系老卢。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