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在实务操作中,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商标是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申请的,但商标局通常会中止该转让案件的审查,等待无效宣告结果出炉。如果该商标最终被裁定维持有效,转让程序将恢复并继续推进;若被宣告无效,因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转让申请将被直接不予核准。这意味着,受让方面临着极大的权利落空风险,且转让周期会被无限期拉长。因此,在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处于不稳定状态时,盲目受让不仅无法及时获得商标权,还可能白白耗费时间与资金成本。
很多客户以为只要签了协议、提交了转让申请就万事大吉,这是最大的误区!处于无效宣告中的商标权利极度不稳定,随时可能被“连根拔起”。一旦无效成立,商标权自始不存在,你花大价钱买的只是一张废纸。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千万别在这种“带病”商标上死磕,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权利清晰、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规避确权风险。我是恒信致远老卢,买标卖标、风险核验,请认准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