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实务中,商标在续展期内(含六个月宽展期)完全可以依法申请转让。但需高度警惕“状态联动”风险:审查员在核准转让时,会同步核查该商标的续展状态。若续展申请因未缴费或材料瑕疵被驳回,或商标已因期满被注销,转让申请将直接被不予核准。因此,实务操作中强烈建议将续展与转让手续同步提交,或确保续展已实质核准后再推进转让,避免因权利基础丧失导致转让失败,造成时间与经济成本的双重损失。
我是老卢。很多客户以为提交了续展申请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宽展期届满未缴费导致商标失效的致命风险,此时再办转让直接被拒;还有人忽略了“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的硬性规定,导致转让被反复补正。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根本等不起续展叠加转让的漫长审查周期,我强烈建议您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规避权利真空期风险。如需专业评估与风险核验,请随时拨打老卢的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