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在审查实务中,商标快到期完全可以转让,但时间节点的把控至关重要。只要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含到期前12个月及6个月的宽展期),其财产权依然存续,商标局会正常受理转让申请。但需特别注意,若商标已过期且未办理续展,将被依法注销,彻底丧失转让资格。此外,若在宽展期内受让,受让人需承担原权利人未续展导致商标失效的风险。因此,实务中通常建议转让人先完成续展手续,或在提交转让申请时一并提交续展申请,以确保商标权利的平稳、安全过渡。
我是老卢。很多客户在商标快到期时最容易踩的坑,就是盲目受让却忽略了续展义务,或者在宽展期内买入,结果原权利人不配合续展,导致花冤枉钱买到即将注销的“死标”。另外,转让审查需要几个月,这期间若商标到期未续展,转让也会随之失败。听我一句劝,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经不起这种时间差和权利瑕疵的折腾,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权利稳定、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避开到期和审查风险。需要专业风险核验或挑选优质现成商标,随时拨打恒信致远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老卢为您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