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在审查实务中,商标转让核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不会重新下发一本全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局会向受让人核发一份《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这份证明是权属变更的法定凭证,受让人必须将其与原《商标注册证》配套使用,两者结合才构成完整的权利证明。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核准证明会下发至机构再转交受让人。因此,最终拿到证书(核准证明)的必然是受让人,转让人无权保留。
我是老卢。很多客户在转让时容易踩一个坑:以为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会换发印着自己名字的新证,结果拿到《核准证明》和旧证后不知所措,甚至不慎遗失旧证导致权利瑕疵。另外,转让核准前千万别急着打R标,否则面临违规处罚风险。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等不起几个月的转让审查期,我强烈建议您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规避新申请盲查和驳回风险。如需专业风险核验与选标指导,请随时拨打恒信致远业务咨询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