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后可以买方使用吗?

⚖️ 核心法律依据与条款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实务标准与行业深度解读

在商标局审查实务中,转让申请提交并下发《受理通知书》后,买方是可以使用该商标的。但必须明确,此时买方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种使用属于过渡期的“事实使用”。若转让最终被核准,权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若因近似商标未一并转让或商标处于查封状态导致转让被驳回,买方此前的使用将失去合法基础,甚至面临侵权风险。因此,实务中建议买方在过渡期内规范使用,并妥善留存转让合同与付款凭证,以证明自身善意,降低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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