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被异议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被异议后完全有机会注册成功,关键在于异议理由是否成立以及后续的救济程序。在实务中,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并非终局,被异议人可在15天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不予注册复审;若复审仍维持原决定,还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反之,若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商标即可获准注册并下发证书,异议人若不服只能另行提起无效宣告,不影响商标当下的注册效力。因此,被异议只是注册程序中的“加时赛”,只要证据扎实、答辩策略精准,成功逆风翻盘的概率依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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