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在审查实务中,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的法律后果是“注销”而非“撤销”。若该商标刚过有效期但仍在六个月宽展期内,其权利依然存续,仍构成在先障碍。若宽展期满仍未续展,商标局将依职权注销。此时申请人无需主动申请撤销,只需在驳回复审中说明情况并申请中止审查,等待其注销。但需特别注意《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一年隔离期”,即引证商标被注销之日起一年内,您的近似商标申请仍不予核准,必须精准把控时间规划。
我是老卢。很多客户以为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就能立刻扫清障碍,这是大错特错!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忽略了“六个月宽展期”和注销后的“一年隔离期”,盲目去提“撤三”不仅白花钱,还可能因对方在宽展期内续展而扑空,导致项目严重延期。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根本等不起这漫长的注销和隔离期,我强烈建议您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规避时间风险。如需专业评估与风险核验,请随时拨打老卢的业务咨询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