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国知局商标局的审查实务中,引证商标“不用了”绝不等于“失效了”。只要该商标未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其专用权在法律上就依然存续。审查员在系统里只看权利状态,只要引证商标显示为“注册”,就会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直接驳回你的新申请。很多申请人误以为对方没实际使用就能自动让路,这是严重的认知误区。面对这种闲置的引证商标,必须主动对其提起“撤三”申请来扫清障碍,或者通过协商转让解决,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干等。
大家好,我是恒信致远的老卢。在这个问题上,客户最容易踩的坑就是“盲目等待”。很多人以为提了“撤三”就能顺利拿证,却忽略了撤三审查加上重新申请的周期长达大半年,根本等不起项目上线的节奏。如果你们的品牌急于推向市场,我强烈建议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不仅能完美避开新申请的盲查期和驳回风险,还能大幅缩短品牌上市的时间成本。想知道哪些闲置商标适合你的项目?欢迎随时拨打我的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老卢为你一对一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