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实务中,“全部驳回”意味着申请人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均未通过商标局的实质审查。这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触碰了绝对理由,如违反《商标法》第十条或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或带有不良影响;二是撞车了相对理由,即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全部驳回意味着该商标在当前状态下无法获得任何类别的保护。若申请人不服,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逾期则申请彻底失效。
我是恒信致远的老卢。很多客户一看到“全部驳回”就慌了神,要么盲目砸钱做复审,要么直接放弃。这里最大的坑就是不看引证商标状态和忽视时间成本。如果引证商标已被提撤三,复审可能还有救;但如果项目急着上线,等复审加一审走完得一两年,根本等不起!听老卢一句劝,如果项目急于上线,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下证快、零风险、即买即用。想知道你的商标还有没有救,或者想挑个优质现成商标,随时拨打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