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拿到驳回通知书,先抓三个核心要素:一是看“驳回类型”,区分是违反绝对条款(如缺乏显著性)还是相对条款(与在先商标近似);二是看“引证商标”,仔细核查引证商标的当前状态(如是否处于撤三、无效宣告中)及核定项目,寻找突破口;三是看“复审期限”,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必须提交复审申请,逾期即失效。此外,需精准区分“全部驳回”与“部分驳回”,避免对保留项目的误判。
很多老板拿到驳回通知书就以为商标“死刑”了,直接放弃,这是最大的误区!老卢提醒,盲目死磕复审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错过品牌黄金发展期。如果项目急于上线,千万别在驳回的泥潭里死等,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风险清零。恒信致远为您提供专业的驳回分析与转让匹配服务,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