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在国知局商标局的审查实务中,商标驳回主要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绝对理由多指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带有欺骗性或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相对理由则是撞车了别人的在先权利,即“近似驳回”。实务中,审查员会严格依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从音、形、义及整体排列组合进行比对。很多申请人觉得自己的商标有设计感,但在审查员眼里,只要核心识别部分与在先商标高度重合,或者呼叫相同,就会被判定为近似。此外,商品/服务项目的交叉类似也是重灾区,群组判断失误极易导致驳回。
我是恒信致远的老卢。很多老板在商标注册上最容易踩的坑,就是迷信“加个英文、改个字体”就能绕过近似审查,或者完全忽略了商标盲查期的数据延迟以及审查员的主观裁量差异。一旦遭遇驳回,走复审不仅耗费资金,更会严重拖延产品上市节奏。听老卢一句劝,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等不起驳回复审那大半年的周期,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风险清零。欢迎随时联系老卢,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