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实务中,商标驳回分为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若因缺乏显著性等绝对理由被驳,复审需依赖大量使用证据以证明“获得显著性”,难度较大。但若是因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等相对理由被驳,复审空间则非常广阔。实务中,代理人可通过深挖引证商标状态(如提起撤三或无效宣告)、提交详尽的市场使用证据以区分商品来源,或争取引证商标权利人出具共存同意书来克服障碍。因此,复审是否有必要,核心在于评估引证商标的稳定性、自身品牌的商业价值以及复审的成功概率,切忌盲目放弃或盲目死磕。
很多客户收到驳回通知就慌了,要么盲目砸钱做复审,要么直接放弃,这都是踩了大坑。老卢提醒,复审前必须做“引证商标体检”,如果引证商标已经三年没使用,直接对它提“撤三”才是上策,盲目交复审费纯属浪费。另外,复审周期长达数月,期间商标处于“悬而未决”状态,无法打上R标正常使用。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推广,等不起这个时间成本,老卢强烈建议您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业务,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零风险落地。需要专业评估或寻找优质现成商标,欢迎拨打恒信致远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老卢为您一对一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