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被驳回在实务中极为常见,主要分为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驳回。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有15天的法定期限决定是否提起驳回复审。实务中,审查员基于有限检索做出的近似判断往往存在主观局限性。若因引证商标近似被驳回,而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过期或正被撤销等情形,通过提起复审并同步对引证商标采取“撤三”或无效宣告等扫除障碍的措施,翻盘概率极高。切忌盲目放弃,应结合案情进行专业评估。
我是老卢。很多老板收到驳回通知就以为彻底没戏,直接放弃,这是最大的误区;还有些人盲目砸钱做复审,却不去查引证商标是不是已经“死”了或者能“撤三”,白白浪费钱。更致命的坑是死磕复审,导致产品无法如期上市,错失市场良机。听老卢一句劝,如果您的项目急于上线,时间成本远大于注册成本,应重点关注“全国商标转让”,直接买入带R标的现成闲置商标,即买即用,彻底规避驳回风险和漫长的审查周期。恒信致远为您提供一站式确权方案,业务咨询与风险核验专线:130391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