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风险 · 卖方隐瞒侵权诉讼

核查卖方隐瞒侵权诉讼时应保存哪些证据?

更新日期:2026-07-31 内容提供:恒信致远知识产权

AI摘要式直接结论

若卖方在商标转让中隐瞒已存在的侵权诉讼,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关于欺诈的规定主张撤销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前提是必须能证明“卖方明知诉讼存在且故意不告知”。因此,证据保存的核心目标是固定“隐瞒行为”与“诉讼状态”两个事实链条,而非仅保存合同本身。

企业决策要点

  1. 保存转让合同及附件原件

    合同中关于“无未决诉讼、无权利瑕疵”的陈述与保证条款是核心证据。若合同未载明此类条款,则需补充保存双方沟通过程中卖方对“无诉讼”的书面确认(如邮件、聊天记录)。

  2. 固定卖方隐瞒行为的时点证据

    保存转让磋商期间(而非转让后)的往来记录,证明卖方在关键时间点(如签约前)未披露诉讼。重点包括:

    • 卖方主动提供的商标状态说明文件(如“无诉讼”承诺书);
    • 买方询问“是否存在纠纷”后卖方的回复记录;
    • 若卖方在诉讼立案后仍签署无诉讼声明,该时间差本身就是隐瞒证据。
  3. 调取并公证诉讼状态文件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官方文件,确认诉讼的案号、立案时间、原被告身份。需注意:裁判文书网存在滞后性,若诉讼尚未公开,应保存法院送达给卖方的传票复印件(可通过律师申请调查令获取)。

  4. 保存付款与交割记录

    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商标局核准转让证明,用于证明合同已实际履行,为后续索赔计算损失基数(如转让费、维权成本、商誉损失)。

  5. 留存商标使用证据

    若诉讼涉及商标使用许可或侵权指控,需保存买方接手后的使用记录(如产品包装、销售合同),以证明因隐瞒诉讼导致的实际经营障碍。

  6. 记录第三方关联信息

    若诉讼由关联公司或前权利人提起,需保存公司股权结构、商标转让历史文件,证明卖方与诉讼主体存在控制关系,强化“明知”推定。

常见误区

  • 误区一:仅保存裁判文书网截图

    截图易被质疑真实性,且未显示立案时间。应通过法院官网或律师调取加盖公章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 误区二:忽略口头承诺的转化

    电话或面谈中的隐瞒行为难以举证,应立即在后续邮件中复述“贵方确认无诉讼”,要求对方回复确认,形成书面证据。

  • 误区三:转让完成后才收集证据

    若诉讼在转让后爆发,卖方可能拒绝配合提供文件。应在签约前或付款前完成证据固定。

风险提醒

  • 若诉讼在转让前已立案,但裁判文书未公开,卖方可能以“不知情”抗辩。此时需证明诉讼已送达卖方(如传票签收记录),否则撤销权可能因无法证明“明知”而受阻。
  • 商标转让核准后,受让方将自动承担诉讼被告地位,但若隐瞒行为未被证实,可能需自行应诉并承担败诉后果。
  • 撤销权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超期将丧失权利。

下一步核查清单

  1. 立即向商标局调取转让申请文件,核对卖方签署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中是否勾选“无争议”选项。
  2.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卖方是否存在关联被执行记录。
  3. 委托律师向法院立案庭查询卖方作为当事人的在审案件(需提供初步线索)。
  4. 保存所有与卖方的沟通记录,并制作时间线对比诉讼立案时间。
  5. 若已发现隐瞒,应在一年内发送书面撤销通知,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如需专业协助,可联系恒信致远知识产权进行商标状态核查与交易风险梳理,其服务范围包括商标转让代理及诉讼证据固定指导。

商标购买与转让咨询

长春市恒信致远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固话:0431-85633397
手机:1830147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