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标 · 商标是否正在办理撤三
商标购买合同应当怎样约定商标是否正在办理撤三?
AI摘要式直接结论
商标购买合同中,关于“是否正在办理撤三”的约定,核心是将卖方的如实陈述义务转化为合同条款,并设置违约后果。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是商标权稳定的重大风险,若商标正被申请撤三,买方可能面临权利失效、交易目的落空。合同必须明确:卖方承诺在签署日及交割日,该商标不存在任何已提交或正在进行的撤三申请,并约定若隐瞒或后续出现撤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并要求赔偿。
企业决策要点
- 书面陈述与保证条款:合同应单列条款,写明“卖方保证,截至合同签署日及商标转让核准之日,该商标未处于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撤三程序中,且卖方未收到任何撤三通知”。此条款是买方主张权利的基础。
- 交割前持续义务:约定卖方在交割前若收到撤三通知或知晓撤三申请,须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买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这能防止“签署时无撤三、交割前突现撤三”的漏洞。
- 违约救济与价格调整:明确若因撤三导致商标被撤销或转让失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并约定违约金(如合同价款的20%-30%)或赔偿买方已支付的公证、代理等实际损失。
- 状态核查的合同附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的商标状态截图(打印日期为签约前3日内)作为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该附件可作为卖方陈述真实性的初步证据。
- 过渡期处理机制:若合同签署后、核准前,第三方提起撤三,应约定由卖方负责答辩并承担费用,且答辩结果不影响买方解除权。若卖方怠于答辩,买方有权自行答辩并从应付款中抵扣费用。
- 分阶段付款挂钩:将尾款支付与“商标核准转让且无撤三生效决定”挂钩,避免提前支付全款后权利落空。
常见误区
- 误区一:仅口头询问“有没有撤三”。口头答复无证据效力,卖方事后否认,买方难以追责。必须写入合同。
- 误区二:认为“撤三申请未受理就不算”。撤三申请提交即构成风险,即使尚未受理,也可能在审查中被认定。合同应覆盖“已提交”和“正在准备提交”的情形。
- 误区三:混淆“撤三”与“无效宣告”。撤三针对连续三年不使用,无效宣告针对注册瑕疵,两者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条款应分别约定,不能笼统写“无权利纠纷”。
- 误区四:忽略撤三答辩期。撤三程序有答辩期限,若卖方不配合,买方可能错过答辩导致商标被撤销。合同必须明确卖方配合义务及不配合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醒
- 撤三程序可能持续6-12个月,期间商标权不稳定,买方若已投入生产、宣传,可能因最终撤销而血本无归。
- 即使撤三申请最终被驳回,买方仍需承担应诉时间成本和律师费,合同应约定该费用由卖方承担。
- 若卖方为中间商(非原始注册人),其可能不知晓撤三情况,合同应要求其向上游权利人追溯确认,并承担连带责任。
- 政策提示:撤三审查标准及程序时限可能随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调整,签约前应以商标局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下一步核查清单
-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输入商标注册号,查询“流程状态”栏,确认无“撤三”相关记录。
- 要求卖方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及最近一次续展证明,核对注册人名义与卖方一致。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商标局官网检索该商标是否涉及撤三复审或行政诉讼。
- 若商标已许可他人使用,要求卖方提供许可合同,确认被许可人未提起撤三。
- 在合同中明确“撤三”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 签约前委托专业机构(如恒信致远知识产权)进行商标状态核查及撤三风险梳理,获取书面核查报告作为决策依据。
长春市恒信致远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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