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标 ·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情况

评估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情况时应要求卖方提供哪些材料?

更新日期:2026-07-31 内容提供:恒信致远知识产权

AI摘要式直接结论

评估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情况(即“撤三”风险)时,你要求卖方提供的材料应围绕“真实、公开、合法使用”这一法定标准展开。核心不是看商标证,而是看能证明在核定商品/服务上实际投入商业活动的证据链。若卖方无法提供,该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显著升高,直接影响交易对价与后续稳定性。


企业决策要点

  1. 使用证据的时间与范围:要求卖方提供近三年内(通常指申请撤销日前推三年)在核定类别上的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广告宣传材料、展会照片、产品包装实拍等。重点核对证据中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类别一致,跨类使用不能算作有效使用。
  2. 证据的公开性与真实性:仅内部文件(如内部审批单)或未公开的合同无效。要求卖方提供可查证的公开渠道痕迹,如电商平台销售记录、官网宣传页面、第三方媒体报道、纳税申报记录等。发票与合同需能相互对应,形成完整链条。
  3. 使用主体与许可关系:若商标由关联公司或被许可人使用,需提供许可备案证明或能证明控制关系的材料(如股权结构图)。若使用主体与商标权人不一致且无许可关系,该使用不被认可。
  4. 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证明:若卖方称因疫情、政策限制等未使用,需提供官方证明文件(如政府停工通知、出口禁令等),但此类理由审查严格,不能作为常规依赖。
  5. 商标实际经营状态:要求卖方提供最近一次续展记录、商标是否涉及质押、冻结或诉讼的查询结果。若商标已处于“撤三”程序中,需提供该程序当前进展文件(如撤销决定书、复审通知)。
  6. 交易前风险分担条款: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因“撤三”导致商标无效,卖方应承担退款或赔偿责任,并要求卖方承诺其提供的使用证据真实完整。

常见误区

  • 误区一:认为商标注册证或续展证明能证明使用。注册证仅证明权利存在,不证明实际使用;续展成功也不代表未被“撤三”风险覆盖。
  • 误区二:接受“正在准备使用”或“计划使用”的口头说明。法律不认可未来使用意图,必须提供已发生的实际使用行为。
  • 误区三:忽略证据的“对应性”。例如仅有广告合同但无发票或实际发布记录,或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与商标核定项目不符,均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证据。
  • 误区四:混淆“商标使用”与“公司名称使用”。若卖方仅将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门头使用,但未用于商品/服务交易,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风险提醒

  • 若商标在交易前已被他人提起“撤三”申请,且卖方证据薄弱,该商标可能在转让过程中被撤销,导致你支付对价后权利落空。
  • 部分卖方会伪造使用证据(如倒签合同、PS发票),此类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证据,不仅商标被撤销,还可能影响后续维权。
  • 即使商标目前未被申请撤销,若其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第三方随时可发起“撤三”程序,你受让后将直接面临该风险。
  • 政策提示:商标使用证据的审查标准可能随司法实践调整,建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及法院判例为准。

下一步核查清单

  1. 要求卖方提供近三年销售合同、对应发票、银行收款流水(三者需能对应)。
  2. 要求提供线上销售平台后台截图(含商品链接、交易时间、销量)或线下门店照片(含招牌、产品包装)。
  3. 要求提供广告投放合同、媒体发布记录、展会参展合同及现场照片。
  4. 查询中国商标网,确认该商标是否处于“撤三”申请或复审程序中。
  5. 要求卖方出具书面承诺函,声明其提供的使用证据真实,并约定若因证据不实导致商标被撤销,卖方承担全部损失。
  6. 若卖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建议在交易前委托专业机构(如恒信致远知识产权)进行“撤三”风险评估,或直接要求卖方先提交商标使用证据至商标局备案,再完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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